適用對象:全院同仁、
院本部同仁、
各所資訊室同仁、
圖書館員、
訪客
說明:提供院本部同仁適合其業務所需之個人電腦軟硬體及周邊設備,並負責處理個人電腦日常維修事宜,同時主動協助同仁汰換已達年限之個人電腦,以提升效能。
申請方法:院本部同仁因業務需要,需使用個人電腦軟硬體或周邊設備時,應填寫「院本部個人電腦軟硬體及周邊設備領用申請表」,經相關主管簽章同意後,由資訊服務處核實配發。
個人電腦及週邊設備升級:
院本部同仁因業務需要,需升級個人電腦之周邊設備時,若符合財物分類使用年限標準,並兼顧設備可用程度時,即可辦理。
個人電腦及週邊設備擴充:
院本部同仁因業務需要,需擴充個人電腦周邊設備時,請填寫「院本部個人電腦軟硬體及周邊設備領用申請表」,並於領用申請單上詳述需求說明,經單位主管簽章同意後,由資訊服務處核實配發。
個人電腦主機汰換:
已達五年使用年限之個人電腦,資訊服務處將依其任務性質進行判斷,辦理主動汰換並協助完成電腦資料移轉。
個人電腦及週邊設備保管人異動:
同仁職務調動,需變更個人電腦保管人時,請至資訊服務處行政室辦理相關程序。所配發使用之個人電腦如為制式配備者,以原機留用(一人一機)為原則;如為非制式配備者,資訊服務處將視其職務性質,採全數收回另配他機,或原機留用之方式處理。
個人電腦放置點異動:
同仁職務調動,需變更個人電腦放置處時,請至資訊服務處行政室辦理相關程序。
個人電腦障礙排除與維修:
同仁個人電腦出現異常狀態或有系統使用上之問題時,請至電子服務台填寫「服務洽詢單」,資訊服務處即循服務流程處理。
資訊設備借用服務:
同仁因業務需借用資訊設備時,請至借用系統填寫「借用洽詢單」,資訊服務處即循借用流程處理。
借用規則如下:
- 限院本部同仁借用。
- 採線上預約制度,借用領取時,設備可用度高,重要會議設備可預作安排。
- 同仁須於借用前1日17時以前完成預約。
- 開放預約90日以內的設備。
- 單一設備最長借用期30日。
- 為免資料外流,設備歸還前,請自行刪除個人資料。
代辦個人電腦及週邊設備採購:
院本部同仁需採購計畫經費之相關個人電腦及週邊設備時,請填寫「院本部個人電腦軟硬體及周邊設備領用申請表」,委由資訊服務處代辦採購。
院本部個人電腦及周邊設備領用管理及維護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