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提供院本部同仁適合其業務所需之個人電腦軟硬體及周邊設備,並負責處理個人電腦日常維修事宜,同時主動協助同仁汰換已逾財產年限之個人電腦,以提升效能。
申請方法:
- 院本部同仁因業務需要,需使用個人電腦軟硬體或周邊設備時,應填寫「院本部個人電腦軟硬體及周邊設備領用申請表」,經相關主管簽章同意後,由資訊服務處核實配發。
可申請項目如:電腦、螢幕、印表機、錄音筆、隨身碟…等。 - 院本部各科室有共用空間需要時,應填寫「院本部共用磁碟空間申請單」,經相關主管簽章同意後,由資訊服務處開通使用。
個人電腦軟硬體申請、升級、擴充、異動及汰換等需求說明:
- 申請:
院本部各科室冋有新進同仁報到,請於同仁報到前2週提出「院本部個人電腦軟硬體及周邊設備領用申請單」。 - 升級、擴充:
院本部同仁因業務需要,需升級、擴充個人電腦之周邊設備時,請同仁提出「院本部個人電腦軟硬體及周邊設備領用申請單」,經單位主管核可後送交資訊服務處辦理。 - 異動:
院本部同仁職務調動,需變更個人電腦放置處時,請至資訊服務處行政室辦理相關程序。 - 汰換:
已逾財產年限之個人電腦,資訊服務處將依其任務性質進行判斷,辦理主動汰換並協助完成電腦資料移轉。
個人電腦障礙排除與維修:
同仁個人電腦出現異常狀態或有系統使用上之問題時,請至電子服務台填寫「服務洽詢單」,資訊服務處即循服務流程處理。
資訊設備借用服務:
同仁因業務需借用資訊設備時,請至借用系統填寫「借用洽詢單」,資訊服務處即循借用流程處理。
借用規則如下:
- 限院本部同仁借用。
- 採線上預約制度,借用領取時,設備可用度高,重要會議設備可預作安排。
- 同仁須於借用前1日17時以前完成預約。
- 開放預約90日以內的設備。
- 單一設備最長借用期30日。
- 為免資料外流,設備歸還前,請自行刪除個人資料。
院本部共用磁碟空間:
提供以科為單位存放公務用檔案之共用儲存空間,上限200GB,各科室如有共用儲存空間需要或申請共用儲存空間之人員異動,應填寫「院本部共用磁碟空間申請單」。
院本部個人電腦及周邊設備領用管理及維護作業要點:
詳閱「個人電腦軟硬體及周邊設備領用、管理及維護作業要點」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