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對象:全院同仁、院本部同仁、各所資訊室同仁、圖書館員、訪客
1. 服務目的:
- 整合本處資訊設施,包含主機、儲存、網路設備以及機房空間、空調、電力等設施,推出雲端基礎設施即服務(Infrastructure-as-a-Service, IaaS),供各所(處)、研究中心利用。
- 減少各單位自行建置與維護資訊設備的成本,提升本院整體資訊資源運用效率,並促進節能減碳。
- 使用單位可快速建立、調整或消除虛擬機(virtual machine, VM),運用於研究或行政業務。
2. 服務內容:
1. 由本院各所(處)、研究中心資訊部門填具「自有雲申請表」,送交本處辦理。
2. 採虛擬機服務形式。使用單位的資訊部門透過On-Demand Self Service網站,建立、變更及消除虛擬機,參閱「操作手冊」。備有各式Linux與Windows虛擬機範本,供快速佈署。
3. 虛擬機可由單位資訊部門或他人管理。
4. 各單位的虛擬機資源採總量管制,免費容量如下:
- -vRAM:48GB
- -Storage:1TB(一般儲存空間)
- 0.5TB(具備異地備援儲存空間)
- -140.109.240.x / 10.100.240.x各8個
5. 如果使用單位的需求超過免費容量,本處可依需求容量計價,擴充服務規模。
3. 服務規範:
中華民國103年2月27日經計算中心主任核定並於本院「103年第1次資訊業務聯絡人會議」公告實施
中華民國112年6月26日經本院「資訊業務諮議委員會」第14屆第2次會議核定修正
- 由本院各所(處)、研究中心資訊部門提出申請。申請單位需指派一位負責人,具主機管理能力。若負責人更換,應知會資訊服務處。
- 除資訊服務處已取得使用授權之軟體外,安裝使用額外付費之作業系統、資料庫、應用軟體等,須由申請單位自行購置安裝。
- 使用單位負責其虛擬機之資訊安全、維運管理與備份,並自行進行相關維護作業(例如:安全性更新或帳號管理等)。
- 使用單位之虛擬機每年須自行辦理至少1次弱點掃描,並自行修補或處理所發現之弱點。資訊服務處得要求使用單位提供弱點掃描報告、弱點修補或處理情形,並不定期辦理複檢。
- 若使用單位之虛擬機發生侵權、違法等不當情事,由該單位負責。資訊服務處若接獲這類通報,必要時得緊急中止該虛擬機運行,再通知該單位處理。若該單位不能妥善處理,資訊服務處得封鎖該虛擬機,以維護本院令譽。
- 使用單位若發現其虛擬機發生中毒或其他資安事件,應立即進行處理並通知資訊服務處,如有需要可委託資訊服務處進行必要協助。
- 若使用單位之虛擬機嚴重干擾本服務整體運作,資訊服務處得緊急停止該虛擬機運行,再通知該單位處理。
- 資訊服務處若發出重大資安弱點通報,使用單位應配合修補虛擬機弱點,防止竊入。
- 使用單位之虛擬機作業系統如已屆產品壽命日期而未持續提供安全性更新,資訊服務處提供半年緩衝期。若使用單位的虛擬機未於緩衝期內轉移或關閉,為維護本院網路環境安全,資訊服務處得逕行關機下架。
- 本服務力求全時穩定運轉。如因特殊原因必須暫停部分服務,除緊急狀況之外,資訊服務處將於10日前通知使用單位。若使用單位的虛擬機未於服務暫停前及時關閉,資訊服務處將逕行關機。
- 使用單位如欲停用本服務,於「自有雲申請表」註明終止日期,並在終止日起1個月內,移轉虛擬機至該單位的資訊設備。資訊服務處不保存這些虛擬機及其資料。
- 本服務為資訊服務處核心業務,長期供應。未來若發生目前未可預知的因素而必須終止本服務,資訊服務處將於終止前半年通知使用單位,使用單位需配合辦理退場。
4. 注意事項:
- 目前無法提供虛擬機匯入及實體主機轉入功能。